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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成锦市监工罚 〔 2019 〕12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
    行政处罚内容 已自动履行,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5
    决定机关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洪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