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虞关缉违字[2019]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0项之规定,具备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予以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9
    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熟海关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