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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卫传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的消毒产品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马晓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