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斯凯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8****309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7629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90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3608779】。被告斯凯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斯凯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钜燊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9434.08元和利息(以469434.0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8年7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3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承担910元,由被告斯凯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斯凯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承担84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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