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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成成市监处〔2021〕51010921000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97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小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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