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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市康达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宇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43834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台仙商初字第00126号
    案号 (2014)台仙执民字第010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10
    发布日期 2014-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桂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培借款本金5500000元,并从2013年5月16日起按1.5%月利率计算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邵宇平、黄君伟、宁波飞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天诚运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康达鞋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长城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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