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建罚决【2020】0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现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2 |
决定机关 |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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