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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建罚决【2020】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现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2
    决定机关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