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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强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965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3民初4596号
    案号 (2022)赣0703执16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15
    发布日期 2022-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强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强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锦和实业有限公司欠款67086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9元,由被告强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强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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