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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9月23日,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1 1号,法定代表人:钱 飞)表面活性剂车间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过载短路引起的火灾。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庄健作为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该单位和庄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当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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