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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5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11号,法定代表人:钱飞)未设置水泵接合器等,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受案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决定机关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