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00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11月1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11号,法定代表人:钱飞)成品仓库及罐装间防火卷帘损坏等,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受案查处。 |
| 行政处罚内容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8 |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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