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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运罚决字[2019]第330281511910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余姚市新宬危爆物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处罚单位)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6月04日11时1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余姚市新宬危爆物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台账监督检查,示证并对安全会议记录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有10辆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共有27名,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议记录签到册缺少丛业人员签名(1-5月份都存在这个现象),经询问公司负责人郑立忠得知部分未签到人员是请假了。此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处罚单位)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处以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余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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