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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W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581民初1136号
    案号 (2021)粤1581执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陆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8-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正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140500元及延迟支付利息(以140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3日起至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东正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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