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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旭方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04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682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9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6622156】。被告深圳市旭方光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2019年9月18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祥达玻璃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5483.9元(以人民币45483.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2月1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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