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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76****32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5民初11779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6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一、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超亚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44188元、违约金39411.9元及利息6657.85元,合计290257.7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安徽超亚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44元,公告费460元,由原告超亚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97元,由被告大才第九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547元以及公告费4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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