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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蚌银监罚决字〔2018〕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案件后未按照案件报送时限和程序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3
    决定机关 蚌埠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永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