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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城管罚决字[2019]第0456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四川大胜实业有限公司在涪城区绵州大道北段“南城悦府”商品房项目地块内,未按临时建设审批修建木质样板房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9
    决定机关 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