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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处字【2018】AD8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和null,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3
    决定机关 长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仲维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