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市监北罚字〔2020〕2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5元;3.没收无中文标签的高岛蜂蜜生薑茶1瓶、高岛蜂蜜红枣茶1瓶;4.罚款150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5元;3.没收无中文标签的高岛蜂蜜生薑茶1瓶、高岛蜂蜜红枣茶1瓶;4.罚款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2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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