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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934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民初22号
    案号 (2018)皖05执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日期 2018-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长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3301319.49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截至2014年6月20日利息为8869367.05元,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其中188178114.08元借款本金按照年利率20%计算,45123205.41元借款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安徽长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2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1800元,由安徽长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2000元,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09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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