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口美达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声灿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100708805920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2民初2318号 |
案号 | (2018)京0112执33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日期 | 2018-04-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马卫平要求解除其与被告张声灿、被告海口美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的行为有效; 二、被告张声灿与被告海口美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马卫平货款588万元; 三、被告张声灿与被告海口美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马卫平违约金(以588万元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为计算标准,自2013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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