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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市新监新处【2019】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新城区流现基地服装经销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斐乐带FILA标识服装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1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俞志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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