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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放罚[2019]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艾维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二西路口腔门诊部不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2018年8月至今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许可项目,使用牙片机进行放射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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