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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四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0070****064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1474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1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4月29日,被告谭金兰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485405.75元及利息5838.16元(利息暂算至2021年3月25日止),合计491243.91元,于2021年5月5日一次性还清上述款项,剩余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结算至贷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谭金兰逾期未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申请拍卖被告谭金兰位于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0号“锦绣星城·嘉苑”小区12B栋2单元503室房屋(产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S00323906号); 三、被告江西四和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谭金兰应付的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双方其他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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