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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奇)市监罚字〔2019〕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检验锅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0
    决定机关 奇台县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