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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港政罚-DD〔2019〕3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上虞杨成货物装卸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12日,绍兴市上虞杨成货物装卸有限公司在上虞杨成货物装卸有限公司码头实施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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