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青市监执四罚字〔2021〕1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498元;2.没收违法所得67.2元;3.没收当事人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商品“8寸多彩羊玩具”1只。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9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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