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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青市监寺罚〔2019〕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卫龙”亲嘴辣条、“芬达”橙味汽水和“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8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