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青市监稽罚[2019]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营重金属(镉)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墨斗鱼、鱿鱼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2万元, 没收金额:0.017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6
    决定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