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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渭市监处字〔2020〕10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股室执法人员2020年4月20日去该小区检查,发现10号楼在用的两台电梯未及时申请定期检验。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宝渭)市监特令(2020)第05号],责令该公司在4月30日前立即申请定期检验,但该公司于5月15日才申请检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要求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违法设备,并立即申请检验;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