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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市荣安电子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邦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241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20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202执2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18
    发布日期 2016-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邦炎、景德镇市荣安电子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胜华借款人民币12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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