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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铭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729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02民初8064号
    案号 (2019)鲁1302执60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龙强、齐洁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剩余借款本金2247939.31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已付至2016年4月21日;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还款时间及金额,按双方订立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标准分段执行)二、被告马龙强、齐洁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三、被告严秀梅、马龙海、尹娟、顺和公司、宇德公司、龙兴公司、马康志、尹立英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严秀梅、马龙海、尹娟、顺和公司、宇德公司、龙兴公司、马康志、尹立英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马龙强、齐洁云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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