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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世纪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正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2657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浙金商外初字第00021号
    案号 (2012)浙金执民字第00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中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10-08
    发布日期 2014-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益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徐杭、方连新借款30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从2011年10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至本判决确定归还之日止);二、被告大周酒业有限公司、浙江世纪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裕顺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安业物资有限公司、张欣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徐杭、方连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1800元,由被告周益民、大周酒业有限公司、浙江世纪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裕顺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安业物资有限公司、张欣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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