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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人社监字[2021]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在2020年9月30日对博罗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博罗县湖镇镇项目名称为惠州市长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工程,因拖欠工人工资而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博人社监字[2020]第83号,博罗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我局执法大队在11月10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博人社监字[2020]第43号,责令博罗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在2020年11月13日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博罗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9
    决定机关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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