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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19]75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爱信诺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7年12月,你单位因管理不善,报废库存商品金额为51425元,对应的进项税额8742.25元未转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至七十三条处罚决定:针对以上违法事实,经计算,应补缴2017年12月增值税8742.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11.96元,应补缴税款共计9354.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上述少缴税款50%的罚款计4677.1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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