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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市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永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9631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902执1957号
    案号 (2016)鲁0902执19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4
    发布日期 2017-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其祥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刘华工程款296464元及逾期利息(按欠款296464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从2012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泰安市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所欠工程款286328.99元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刘华主张被告张明军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被告宋其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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