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瑞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96318-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02执1957号 |
| 案号 | (2016)鲁0902执195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11-14 |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其祥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刘华工程款296464元及逾期利息(按欠款296464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从2012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泰安市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所欠工程款286328.99元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刘华主张被告张明军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被告宋其祥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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