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保证方法及其调控装置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1710039327.3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06839100A 公开(公告)日 2017-06-13
申请公布号 CN106839100A 申请公布日 2017-06-13
分类号 F24F1/00(2011.01)I;F24F3/16(2006.01)I;F24F13/28(2006.01)I 分类 供热;炉灶;通风;
发明人 姚本海 申请(专利权)人 东莞市空谷清音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深圳市千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东莞市金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空谷清音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523808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三路20号中汇世银大厦111(集群注册)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申请公开了基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保证方法及其调控装置。本申请的基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保证方法,包括在建筑物的窗口或者通气系统的进气口安装空气净化功能模块;通过该空气净化功能模块对公共场所建筑,例如医院、银行等的空气进行除尘净化,从而提高空气质量。本申请的方法,利用空气净化功能模块对进入建筑物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一方面保障了进入空气的干净,另一方面,通过溢出效应,避免了灰尘等细小颗粒从门窗缝隙进入建筑物室内,保障了室内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