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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甘州工商质监罚字(2017)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醇酸磁漆;二、对销售不合格醇酸磁漆行为依法处以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800元;三、对私自拆封代为保管的1桶备份样品的行为依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四、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8
    决定机关 张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桂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