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庆西工商处字【2018】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照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其无照经营行为处9500元罚款;二、对其销售55种汽车配件商品或者配件商品包装标识上没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7 |
决定机关 | 庆阳市西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鱼花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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