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市管(特)罚决【20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其中机械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处行政处罚陆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01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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