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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如皋市尚迅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4382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2民初2211号
    案号 (2018)苏0682执3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如皋市尚迅家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大华家具五金商店货款35770元及利息(以35770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45元,保全费357元,合计702元,由被告如皋市尚迅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如皋市尚迅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7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96258228489;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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