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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奥顺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710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4410号
    案号 (2019)京0113执61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北京奥顺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赵友40 000元(包括但不限于未休年假工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于2019年6月21日之前转账至赵友指定的工商银行卡号为6217230200001531906的账户中(开户人:赵友,开户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室),若被告北京奥顺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则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原告赵友违约金200元; 二、原告赵友与被告北京奥顺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之间所有劳动争议均已解决完毕,双方自此之后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原告赵友承诺不再向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韶关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菏泽汇思劳务有限公司及被告北京奥顺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主张工资、年假、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权利; 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赵友负担(已交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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