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静处字(2018)第0620170002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1.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1 |
决定机关 |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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