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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05****04X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5748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94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2
    发布日期 2020-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13595312号、第12498753号、第20496052号、第20495983号、第20495824号、第20495687号、第19122315号、第19122283号、第19325336号、第193253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宣传材料、删除侵权网络信息; 二、被告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00元(含合理费用); 三、被告孙继梅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与被告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陈庆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含合理费用); 五、驳回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700元,被告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继梅共同负担15800元,被告陈庆涛负担1300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各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或在执行中予以强制执行,本院不再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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