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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05****04X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9659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69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7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潘海媚与被告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1日签订的《餐饮服务协议书》予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潘海媚合作费用6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潘海媚店铺装修费6800元及店铺租金11104元; 四、驳回原告潘海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818元,由原告潘海媚负担1070.4元,被告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47.6元(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负担部分在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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