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市皇姑区中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雨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9391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10650号 |
案号 | (2017)辽0102执26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03 |
发布日期 | 2017-08-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市皇姑区中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回购款300,000元,同时原告将持有的被告公司2014年300,000元的私募债券给付被告。 二、被告沈阳市皇姑区中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回购款利息18,000元(截止至2016年2月2月6日)。 三、被告沈阳市皇姑区中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回购款利息,从2016年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给付。 案件受理费6,070元,由被告沈阳市皇姑区中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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