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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农(农产品)罚〔202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农药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3
    决定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