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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瀚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1853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7民初00576号
    案号 (2018)沪0117执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1-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上海岚瑞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瀚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7日签订的《松江巨人网络高尔夫果岭建造工程合约》无效;   二、被告上海瀚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岚瑞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37,000元;   三、被告上海瀚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岚瑞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利息(其中以5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3月31日起算至2015年6月30日,以17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3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939元,由原告上海岚瑞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14元(已付),被告上海瀚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7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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