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澧(消)行罚决字〔2020〕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 你单位气体灭火系统房间内未设置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房间窗户用铁皮封堵;配电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手动报警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以上火灾隐患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0〕第015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澧消限字〔2020〕第0011号、王宁海、甘正政的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5张 等证据证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8 |
决定机关 | 澧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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