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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湄综执罚决〔01〕字第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142330元,责令拆除在基本农田18.9亩上修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耕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3
    决定机关 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